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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男子强奸前妻未遂获判缓刑 仍不悔改又殴打前妻
发布时间:2018/4/24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607次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分飞,也不应结怨。然而,芜湖市镜湖区内一位“前夫”不断纠缠前妻,企图用暴力手段与之发生关系,被法院判处缓刑后,仍不悔改又殴打前妻。记者日前从镜湖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因强奸罪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丘某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据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介绍,2017年4月20日下午,被告人丘某某与其前妻任某某发生口角,继而违背被害人任某某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未遂。当天被告人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丘某某多次向被害人任某某道歉,被害人任某某对其表示谅解。2017年9月1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今年3月29日,丘某某又找到前妻,并对其殴打,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缓刑考验期间,丘某某还因未按照要求参加社区矫正大会被镜湖区司法局警告一次。镜湖区司法局于2018年4月2日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丘某某的缓刑。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丘某某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在考验期内两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刑事判决中对丘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丘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