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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大龄男子与女子相识十多日便操办婚礼 女方实为骗婚
发布时间:2018/1/12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554次

    30多岁的男子,已经是“大龄剩男”,刚好爱上了一名女子,肯定把她当宝贝宠。

     这不,认识十来天,两人就打算结婚,他给她买了金银首饰,还给了9万元彩礼。不料,对方收下钱,他才发现她背后的秘密……

    韩某家住颍上县某村,30多岁了还没有娶媳妇,家人四处为他张罗婚事。

    去年1月初,附近村庄的李某不请自来。到了韩某家,李某称表妹龚某刚从外地打工回来,想在当地找个对象,想把她介绍给韩某。于是,韩某和李某约定了相亲的时间和地点。

    见面后,韩某对龚某十分满意,龚某也流露出对韩某的欣赏。于是,韩某约她逛街,为她购买了衣物首饰等。10来天后,在李某的见证下,龚某答应了韩某的求婚。

    谈婚论嫁时,龚某家要了9万元彩礼及金银首饰等。对于龚某的要求,韩某并未起疑心,他带着她买了戒指、耳钉、项链和手串等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

    随后,韩某给龚某彩礼9万元,其中有6万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存单。

    正当韩某沉浸在即将结婚的喜悦中时,他却突然从附近村民口中得知龚某已经结婚了。

    韩某感觉不对劲,一调查才发现,龚某早在几年前就领了结婚证。

    于是,韩某报了案。面对警方,龚某对她和李某合伙骗婚的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龚某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随即,颍上县公安局对涉案的彩礼予以扣押,并返还给韩某的父亲。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龚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万多元,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不论财物是被告人李某持有保管,还是被告人龚某持有保管,都是对诈骗所得财物的处分,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龚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龚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