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屡受家暴求助法院 法官发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11/28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admin 浏览:690次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近期,肥西县法院山南法庭处理一件离婚案件中,女子郑某向法庭提出许某有家暴情节极其严重,已经威胁到她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故急于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郑某陈述,她和许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不休,许某经常对她施以家庭暴力,使她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鉴于许某严重破坏家庭和夫妻感情的行为,因此向法庭提出离婚。但自从起诉后,许某仍对她行使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据郑某提供的证据中报警记录显示,2015年有多次施暴行为,也提供了照片中有多次暴力致伤的表现,且提供了居委会证明确有此事。
郑某表示真的是迫不得已只能向法院求助。法庭聂庭长在了解案件事实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迅速做出判断,为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必须第一时间出具人身保护令!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郑某,禁止许某骚扰、跟踪郑某!保护令六个月内有效,并快速送达并告知许某。
许某在接到人身保护后,也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表示停止自己的行为,后经法庭几位法官对双方进行劝说调解,许某的态度也缓和下来,称会配合法庭的工作,也愿意和郑某好聚好散。最后在众人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分别对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进行了协商。
这是山南法庭首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离婚诉讼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同胞起到了及时的保护作用,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在山南法庭的首次适用。法官在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48小时内出具保护令并送达至相关当事人,处理迅速得当,不仅达到了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维护了地区和谐稳定,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