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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时发现女儿非亲生 获赔两万元精神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7/1/18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760次

    女子陆某和丈夫赵某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离婚,并要求赵某每月给付女儿500元抚养费。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获悉,经鉴定由于女儿并非赵某亲生,陆某不但没有要到抚养费,还被法院判赔给赵某2万元精神抚慰金。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2015年6月,赵某与陆某登记结婚,当年12月,陆某生下女儿。双方由于感情基础不好,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去年7月,陆某到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并要求赵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庭审中,丈夫赵某称,妻子婚前与他人怀孕,还谎称孩子是他的,存在婚姻欺诈,导致他抚养孩子长达半年之久,给他和家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要求陆某退回他为婚姻所付出的花费22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法院根据陆某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孩子进行鉴定,结果发现孩子并非赵某亲生。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陆某隐瞒婚前与他人怀孕的事实,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依法准许双方离婚。陆某所生女儿不是赵某亲生,应由陆某自行抚养。法院判决陆某返还赵某彩礼、孩子抚养费等费用46273.05元外,还判其赔偿赵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