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女子同居流产患妇科病被抛弃 怒告前男友获赔7000元
发布时间:2016/4/1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936次
“与男友同居流产导致自己患上妇科病,男友狠心将自己抛弃,一气之下女子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大家有没有觉得这像电视剧里的剧情?然而这一幕,却真实上演在阜阳一对小情侣身上。
事件回顾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安徽阜阳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小李和邻村的小吴是多年的同学关系,同学多年二人逐渐产生了爱慕之情,就不顾家人的反对在一起了。2014年3月,小两口瞒着父母以外出打工的名义偷偷租了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二人世界起初是甜蜜的,但朝夕相处的小李和小吴在生活中难免会有些摩擦。渐渐地争吵和打骂占据了他们的生活。让小编吃惊的是,这期间小吴还曾为小李流过两次产!后来还因流产得了妇科病!!!看来小吴为了和小李在一起也是付出了很大代价,小编私心想着小李会因此加倍对小吴好呢helliphellip可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helliphellip
得了病的小吴辗转在不同的医院治疗,而此时,身为男友的小李却对小吴置之不理,甚至医疗费都是小吴借来的钱。终于在今年的2月份,同居了快两年的小李和小吴分手了,但戏剧性的是二人在分手后的补偿费上没能达成共识,自认为“很受伤”的小吴把小李告上了法庭,希望小李能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5万人民币。
其实小编很好奇小李和小吴都是怎么想的!小吴怎么就会愿意为小李流产两次,小李看着自己女友因为自己受苦又是如何做到置之不管的呢?看到这大家可能觉得,小吴向小李索要些赔偿是情理之中的事,毕竟小吴曾为小李流过两次产。可我们来看看法官如何断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之间在恋爱的过程中应该有健康向上的恋爱观,应当自重、自爱。(法官蜀黍是不是在提醒我们尽量避免婚前同居行为呢~)原告小吴在同居期间两次怀孕流产患上妇科病,是因为他们两人的恋爱观有偏差导致的,不是某一方的单方责任,(说的也是~谈恋爱这不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嘛~)所以呢,对于原告小吴经济上遭受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由被告小李适当分担。
除此之外,法官蜀黍还说,原、被告是自愿同居,原告小吴提出的赔偿精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小李支付给小吴医疗费7000元,驳回了小吴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到这事情也是告一段落了,看起来小吴在这段感情中付出了感情、健康和金钱,而小李似乎没什么损失。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基于他们二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像法官蜀黍说的那样,在恋爱过程中我们应该自重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