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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男子与女友领证时被发现隐瞒婚史 女友拒绝结婚
发布时间:2015/2/28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960次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后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准备领取结婚证时,女方突然发现男方竟然向其隐瞒了婚史,遂拒绝结婚,并拒绝返还彩礼款。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日前,泾县法院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阿红当庭向阿华返还彩礼款8000元。

    阿华系某部队现役军人。阿华诉称,2014年3月,经亲戚介绍,阿华与阿红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阿华分三次向阿红账户汇款6900元并给付了彩礼款8800元,还购买了一只金手镯给了阿红。后双方为琐事发生矛盾,阿红提出退出婚约,并拒绝返还彩礼款及金手镯。阿华遂诉至法院要求阿红返还彩礼款8800元及给付的现金6900元,并将金手镯(价值3500元)退还。

    案经开庭审理,阿红在庭审中辩称,之所以没有和阿华结婚,是因为在申请领取结婚证时才最终发现了阿华向其隐瞒了曾经的婚史。阿红认可阿华向其汇款6900元是事实,但称该款系阿华主动向其所汇,阿华还表示该款用于给阿红支付电话费和购置衣物,所给付的彩礼款没有8800元且阿华也未为其购买金手镯。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继续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承办法官做思想工作,阿红表示可以返还阿华彩礼款8000元,阿华表示同意。(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