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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 霍邱男子要求其支付婚后“吃住费”
发布时间:2014/6/25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106次

    有这样的吗?性格不合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居然要求妻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及住宿费。霍邱县人张某给法院出了一新“难题”,其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妻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及住宿费。

    据合肥离婚律师网了解,2008年,张某(男)和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在张某父母为张某盖好新房之后,张某二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儿子出生之后,张某就外出打工养家糊口,李某在家照顾孩子。由于长期分居导致张某二人夫妻感情逐渐淡化,加上性格不合,所以平时分开时还好,但是只要在一起生活几天,双方就会发生争吵。2014年5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张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后,非常生气,其认为结婚之后李某吃喝花销全部是其在外打工挣的,住的房屋也是其父母盖的,所以提出:李某要求离婚可以,但是要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针对张某的“出格”要求,主审法官找到张某进行了解,并详细向其解释,张某婚后在外打工挣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花费,张某无权要求返还。至于房屋虽然是张某父母所盖,但是明显是给二人居住的,不存在支付住宿费问题。

    遗憾的是,虽然主审法官多次劝解,但是张某仍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妻子李某支付生活费和住宿费。张某还准备聘请律师为其辩论,但是其联系律师在知道其坚决要求妻子支付生活费及住宿费时,委婉地拒绝了张某的委托。

    虽然主审法官多次劝解,但是张某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法院最终对张某的无理要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