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崔玉林 律师
许娟与鲁俊(化名)曾是一情侣。两人恋爱期间,男方为女友买车提供了15万元,后先后给女友2.3万元零花钱。然而,两人因不和闹僵,女方最终嫁给了他人。鲁俊认为自己支付的17余万元应属于彩礼,遂将女友告上法庭。而其女友则辩称,恋爱期间的花费属于赠与行为。6月5日,合肥离婚律师网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已审结。
法院认为,该案中所涉及的17.3万元,虽不符合依中国民间习俗而给付的彩礼的性质,但却是以婚约为名而发生的财物往来,一审将其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亦无不当。本案当事人的恋爱时间仅有短短四个月,鲁俊却多次给付许娟钱款,累计共17.3万元,基于公平原则和社会的善良风俗,一审判令许某甲适当返还部分钱款,亦无不当。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