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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15岁少女状告父亲 要求提高每月抚养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5/9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1387次

    自古以来,父母告子女不孝偏多,而如今,时常出现子女状告父母,可见,时代在变,法制在变,维权观念和意识日渐年轻化。近日,岂料父亲张某在接到女儿诉状拒不到庭该案经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小吴的诉求。

    2000年12月,小吴的父亲张某与母亲吴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吴判决由母亲吴某抚养教育,父亲张某每月给付100元抚养费。小吴现在市区生活而且正读初中,十多年前的100元抚养费已严重不能满足现在的生活所需,要求其父张某每月将抚养费增加至600元。

    枞阳县法院受理了15岁少女的诉状,依法传唤张某到庭应诉,张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枞阳县法院结合庭审调查,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考虑到被告张某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对于小吴要求张某每月给付600元抚养费的请求,酌情给予了支持。

    5月4日,枞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从2014年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小吴抚养教育费400元,当年的抚养教育费限当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至原告小吴18周岁止。

    子女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案例频发

    合肥富爸爸拒付抚养费 13岁儿子起诉要求每月付万元

    2005年,刘亮(化名)和王丽(化名)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小宇由王丽抚养,刘亮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并随着小宇生活和教育成本的增加而增加。最近几年,刘亮不但没增加抚养费,反而拒绝支付。13岁的合肥男孩小宇(化名)一气之下起诉父亲,要求其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

    离婚后男子拒给女儿抚养费 法院强制执行扣工资

    婚姻大事要慎重,草率结婚只会为未来埋下隐患。日前,泾县法院执行一起离婚纠纷,因被执行人张亮不按时给付女儿美美的抚养费,法院裁定每月从其学校的工资收入中扣除1000元,直至扣满美美的抚养费12000元止。

    滁州上演现实版“断奶剧” 24岁小伙跟父亲索要抚养费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断奶剧”。24岁的小伙李俊鹏(化名)将自己的父亲李建熙(化名)告上法庭,向其索要抚养费和医药费。据悉,在2013年一次检查中,李俊鹏检测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因此要求父亲李建熙继续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用于自己生活和看病。

    离婚不足一年 孩子起诉母亲增加抚养费

    陈芳与金理因性格不和于2012年10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小金随其父金理共同生活,其母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600元。2013年年9月份,婚生子小金以父母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低,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为由将其母陈芳告上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800元。

    合肥离婚律师网提醒:随着婚姻观念的日益开放,青年男女结婚都特随意,随之而来的就是离婚率日渐上升,离婚影响最大是孩子,孩子在未成年人时,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特别是,离婚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执行不到位,产生一方单独抚养子女的问题。不过,作为父母既然选择生儿育女,就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在子女未成年人,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费用,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小常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